一名父親在次女讀小四開始,對她猥褻108次、性侵3次,性侵前還先在次女下體擦痔瘡軟膏;甚至在子女面前,逼妻幫他口交。新北地院28日依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罪等罪嫌,判他368年合併應執行18年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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