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活化毛囊」、「刺激毛囊細胞」,許多洗髮精、養髮液產品都以此作為宣傳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重修「化粧品可宣稱的詞句與不適當宣稱詞句」,標示以用途為主,不得涉及醫療效能、虛偽或誇大。8月起正式生效,屆時這些形容詞就不得再使用,否則將被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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