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30日討論「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」補充公告,決議在「跨區經營」的辦法上酌予修改,其中較重要的包括,申請擴大經營區的既有業者,提出申請後將擁有新的執照(籌設許可);系統業者在擴增區推出新收費方式,該方式也需提供給原經營區觀眾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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