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陳昱安民國99年持生魚片刀及菜刀,砍殺父親110多刀致死,雖然他曾表示「我知道錯了」、「覺得有點後悔」等語,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沒有其他後悔的言語或實據,犯後甚至揚言要再對家人不利,決定維持二審認定,判處死刑定讞;審判長謝俊雄說,是「很痛苦的決定」。 《詳全文...》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