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歲的王男前年於桃園縣某高中擔任老師時,因為追不到暗戀的女學生,竟發了300封簡訊和電子郵件騷擾她,還在臉書指她不如妓女;去年王男被女學生的家長告了之後立刻辭職,並在法院表示,因為對女學生很好卻不被理會,才會報復她,但事後很後悔。法官判王男須賠償45萬的精神撫慰金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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