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戴小姐4月份付了車商5萬元買福斯(Volkswagen)Tiguan 2.0休旅車,並指定白色車款,後來業務卻告訴她沒有白色的,等新年度同款白車必須付差價;戴女認為車商交不出車是車商理虧,哪有叫消費者再多付錢的道理?而且依照《民法》車商還得賠雙倍訂金10萬元,對車商提告;法官也認為車商的買賣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,判決消費者勝訴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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