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刑法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相姦者亦同。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通姦罪規定並未違憲!但婦女團體推動通姦除罪化,司法院長賴浩敏也表態支持。社會諸多亂象源頭在於道德淪喪,通姦除罪化,將鼓勵外遇,成為壓垮台灣社會核心價值的最後一根稻草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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