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科某科技公司劉姓資訊主任和高姓女同事搞婚外情,後來女方要求分手,劉男竟侵入對方電腦竊取個資,再寄性愛照給高女丈夫。劉被依通姦罪判刑4個月、賠償高女丈夫80萬元,高女判刑2個月、賠償劉妻40萬元定讞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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