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一名游姓男子因長期無固定工作,缺錢花用,偕同蘇姓及鄭姓友人入侵黃姓女老師住處搶劫,並用膠帶將黃女綑綁猶如木乃伊,將財物搜刮一空後,再用電源線勒斃黃女。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游、蘇死刑,鄭男則因提議部要傷害黃女,惡性較輕獲判無期徒刑定讞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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