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猥褻前科的廖姓男子,於新北市某國中擔任代課體育老師兼生教組長時,在民國98、99年認識2名國一女學生,並同時劈腿2人,期間甚至用跳蛋等情趣用品和當中一名學生性交多次。最高法院以妨害性自主罪,判廖男7年徒刑確定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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